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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8-07-12 20:30:1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  文字大小:【】【】【
  •   产品特色 5倍高额保障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5倍保额的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5年定期回馈 每五年获得18%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让家庭财务支出更加灵活。 满期金额返本 您75周岁保险期满时,我们将全额返还您 ...

产品特色

5倍高额保障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5倍保额的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5年定期回馈

每五年获得18%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让家庭财务支出更加灵活。

满期金额返本

您75周岁保险期满时,我们将全额返还您所缴的保费,让您的晚年生活更加怡然自得。

缴费方式灵活

交费期间分为3年、5年和10年三种,您可以根据需要在购买金鑫时进行选择。

分红收益稳健

我们每年会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根据个人状况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凡出生30日以上、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了解详情

保障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五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8%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00%,本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00%,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分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事例

金先生30岁,投保10万保额的金鑫两全分红保险,分3年交费,每年交费113720元。

金先生可获得

生存金

75周岁前,每5年可领取18000元,累计返还162000元。

满期金

75周岁一次性领取341160元。

保障金

75周岁前享有500000元。

分红金

享有分红的权益,可选择每年领取或累积一次领取。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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